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4年新生转专业与转学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29浏览次数:2228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4年新生转专业与转学须知
     一、 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在某些方面确有特长,并有充分依据说明对拟转入的专业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者。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来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通过转专业能够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且申请者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外语、数学、计算机等)的成绩都达到良好(80分)以上;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或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或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三年制专科生第四学期以后不考虑转专业,两年制专科生一般不考虑转专业;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我校下一批次院校转入我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当在每学年末办理;
    2.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经教学系(部)同意,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我校学生转入本省其他高等学校的,须经我校同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我校报福建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4.本省其他高等学校学生转入我校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转出,我校同意接收,由转出学校报福建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5.我校学生向外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转学的,须经我校同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我校报福建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最后经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6.外省、市、自治区高等院校学生拟转入我校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转出,我校同意接收,由转出学校报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最后经福建省教育厅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按以上条款转学时,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7.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否则以违反学校纪律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