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03浏览次数:1056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4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联合发起创办。学校下设九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近万名。
学校地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位于翔安文教区,占地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态型于一体。校园内湖光涟漪,绿树成荫。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田径场、创业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现代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宽敞洁净。学校现有专职教职员工和从国内著名大学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等海内外院校、跨国公司和研究机构聘请的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六百余人;学校创新办学机制,努力与国际接轨,目前已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3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在修完相关课程后,可通过本校择优推荐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深造。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走特色办学之路,特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强调“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外语、懂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位的工作;应用型,即要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9年起列入首批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先行先试高校,学生在我校学习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在台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实训,部分学生去台湾高校进行专业课学习一年。学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后直接推荐到台资、外资企业就业。
二、招生层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本次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要求
1、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2、学生就读我校高职专业不受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的限制,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特长及今后的就业方向任意选择我校所开设的专业。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六、录取规则:
 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均安排面试,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姓名、面试内容等将于3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招生办网址:http://zs.ny2000.cn/ )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校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2、考生综合分=文考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50%+面试总分*50%
3、面试后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进档考生参照第一阶段录取规则执行。
5、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6、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4年2月18日